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第一、二批,第二批征集志愿,第三批,第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二批志愿填报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公助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生和分配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
第二批: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并录取。
第三批: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 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 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20 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 中、2 中、4 中、5 中、6 中、9 中、10 中、15 中、17 中、18 中、22 中、23 中、24 中、27 中、41 中、42 中、43 中、54 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 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此时,第二批四个志愿将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指标在本县(市)第二次录取;再完不成,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各县(市)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 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其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的统一录取。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据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2 中、6 中、12 中、38 中、师大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其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的音美类别考生均为特长生,其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 8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范围招生。要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招生政策的执行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退档和转录。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未经市考试院录取审批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