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20 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 中、2 中、4 中、5 中、6 中、9 中、10 中、15 中、17 中、18 中、22 中、23 中、24 中、27 中、41 中、42 中、43 中、54 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 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此时,第二批四个志愿将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指标在本县(市)第二次录取;再完不成,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各县(市)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3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 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