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相关事项: 1.普通高中录取时,同一时段中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六门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六门文化科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第三时段获得录取的考生,请于 7 月 20 日持报名回执单直接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第三时段已报名但未录取的考生,请于7 月22日 以 后 持 报 名 回 执 单 到 考 试 院 中 考 办 ( 红 锋 路 15 号 ) 领 取 准 考 证 。 4.市区高中报到时间为7 月21 日,已录取的考生请按时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