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的应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基[2011]9号)精神办理。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只能出现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录取。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依然相同看数学单科成绩;继续相同看外语单科成绩。
2.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3]26号)精神办理。计划内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要达到该校计划外招生录取分数线;若考生被录取为计划外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要达到该县市区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民办学校单独降分线)。
3.定向生录取。对享受70%的计划内定向分解到各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且系应届初中毕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定向生的录取优惠政策。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名单确定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年定向分配指标,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不符合定向生招生政策或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用于面向社会统一录取。
4.计划外录取。根据国家允许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政策,今年仍允许其在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后,适量招收择校生。但所招择校生数不得超过学校计划内招生总数的20%,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择校生比例,不得随意降低分数而提高择校费。凡擅自突破择校生比例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示范中学称号。
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民办高中录取。(1)民办高中与普通公办高中同等对待,实行录取的无差别政策。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考生。跨行政区招生的,要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2)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下降录取分数线。(3)严禁民办高中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招挂靠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6.在市外参加中考后要求回原籍学生的录取。
凡在市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若在省内参加中考且试卷相同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由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市级教育局业务科室提供的分数证明、当地中考总分证明,按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相关学校的建档分数线建档录取;在省外参加中考的,考生须持当地中考的准考证、省外市级教育局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业务科室提供的分数证明、当地的中考总分证明,按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对该生的成绩进行认定与折算后,进行建档录取。
7.普通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分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今年仍实行省、市示范高中部分计划内指标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招生办法。从省、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数额中拿出70%的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定向比例。对有人达到省、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在计划内分数线外下降40分录取。下降40分后,仍完不成定向计划的,该定向指标收回,仍纳入该县市区计划内统一录取范围。对无一人达到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部分薄弱初中,专门划出定向指标,此类定向指标不设保底线;对有人达到40分保底线的学校,无保底定向指标不再使用,由录取学校收回后用于面向社会统一招生。定向招生录取对象必须是该校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须审核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在计划内统招录取时,所有初中不留空白点,严格实行无缝覆盖。各地要于7月7日前把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分解到校文件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在各自的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要切实体现出政策倾斜,定向指标的比例要高于其它初中的平均比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示范中学要保证定向招生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8.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定向指标分配。鉴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面向全市招生,继续将该三所学校的定向指标分解到阜阳城区的26所初中和各县市区(见附件1、2、3),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定向指标,由各县市区逐一分解到各初中,不得集中分到乡镇和中心校,不得截留定向生源,不得隐匿定向生政策,以切实提高覆盖面。其中附件1中分到三个区的定向指标不与附件2、3中的学校重复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定向生招生政策确定人选,各县市区要将该三所学校的逐校分解计划文件于7月7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抄送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以方便学校录取。同时还要在各自的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9.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本着减政放权与节约的原则,今年继续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改革,具体方案为:(1)28所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仍由我局下达和统一审批录取;其它一般完中(含民办)的招生计划不再由市里统一下达,也不再由市里集中统一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录,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负责审批录取大表,并凭此办理入学通知、学籍、学业水平测试考籍、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手续。(2)对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招收的计划内非定向生,简化报名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招生,考生本人可以持准考证、分数通知单和志愿卡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初审合格、完备登记手续后,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做好相关准备,在全市统一录取的时间段内,报市教育局集中同步录取。(3)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部分学校实行联合招生、一体录取,以有效解决部分学校之间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既可以是整体计划的联合招生,也可以是部分指标的联合招生。
10.普通高中的录取阶段及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为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
录取学校:省级示范高中。
参加人员: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省级示范高中校长。
时间安排:7月18日下午报到(录取地点另行通知);7月19日上午召开录取工作会议;7月19日下午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3日上午第一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生;第三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外生。
第二批次:
录取学校:市级示范高中。
时间安排:7月23日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5日下午第二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生;第三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外生。
以上为两个批次的预计录取时间,在工作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除师院附中外,一般高(完)中(含民办)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在7月26日至7月27日之间进行,并及时上报录取信息。
第二阶段:
补录。拟在8月中旬。若第一阶段结束时各校已完成招生任务,我局将不再安排补录。
以上各批次的录取,定向生、特长生实行定校定额制,招生学校之间不互相交叉,考生只填报1所学校的志愿;非定向生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结合各校的计划内、计划外招生数量,按考生所填计划内、计划外的志愿类别,进行分别录取。
11.关于职业类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由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中职类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职业高中、技校可以免试招生、无底线录取;学生也可以凭应历届初中毕业证书免试直接到校报名;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或高考成绩单直接到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报名就读一年制中专。中专学校在招生中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薄弱中职学校与省属中专学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渠道。在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其录取的时间为: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7月28日录取,职业高中8月1日录取,技校8月5日录取,并于9月下旬进行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职业类学校与技校的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