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上册第四单元习作600字:一块钱的启示
这天,我和妈妈出去逛街。进去的时候,正好看见一块钱,我弯下腰,伸手把它捡了起来。
我边走边玩,眼睛就像被催眠了一样,跟着它转。仿佛它就是我的老大,我就是它的跟屁虫。玩得正起劲的时候,妈妈突然说:“辉元,把这一块钱交给警察叔叔吧。”
“为什么?这是我捡的,又不是他捡的,凭什么给他。况且就这点小便宜,他也不会理得。还有,刚刚又没有人看到,我拿了又有什么事呢?你就给我拿吧。反正一块钱也不是多大的事,你就给我嘛。就算我求你了,行吗?”我急切地说。
“是,是一点小便宜,是没多大的事。但是如果这样下去,你就会很贪钱,会去当小偷,会去抢劫。那如果一千天,不就一千块了吗?如果是这样,捡到一百块,那岂不是打死也不给?还有,你没老师没和你们讲过,不能贪小便宜的吗?”妈妈反问我。哼!她既然不给我,那我就找借口,去个零食店,偷偷地花了就好了。
我立刻问妈妈:“那先去买东西,等一下再给警察叔叔也不迟啊?”“不行。”妈妈坚决地说。我再次把乞求的目光投向妈妈。但是,在妈妈那不容争辩的声音中,我清清楚楚地知道,我的话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我心不甘,情不愿地交给了妈妈。坏妈妈,连一块钱都不给我。我嘟着嘴,把头转到一边,沉重的呼着气,还一边埋怨着。
那一块钱就这样从我手上消失了。我很不甘心,又想了想。突然,又一个大胆的念头从我脑海里浮出来:去买一块钱的东西,然后我买的东西就是我的了!
我依旧问妈妈:“这东西你拿着,不过先去买东西。”妈妈仍然拒绝道:“不行,一定要先给警察叔叔先不可。”后来,我实在无可奈何了,才举白旗,投降了。
在以后,我经常碰到诱惑人的“鱼”。我警记妈妈告诫我的话:不要因为一时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久时的大祸。如果从小受到这样的教育,长大以后,将会成为更优秀的人。
人们非常追求利益。在街上,捡到一块钱,十块钱,有可能别人不稀罕。但是,那如果是一百块,一千块……甚至更多呢?你会不稀罕吗?如果找得到,你会把它交给失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