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3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 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 报 。

三 、 招 生 数 量 、 专 业 及 收 费

1 、 计 划 招 生 300 人 。

 

 

专    业 分科类录取人数
汉授文科汉授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 科 总 计
侦 查 60403510145
治安管理35203510100
交通管理3520  55
合 计130807020300

 

2、学费4500 元/年;住宿费为1000 元/年。

四、面试、录取

1、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 号)文件的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 米,体重不低于50 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考生裸眼视力必须达到 4.8(0.6)以上;无口吃、双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无纹身、无少白头、无残疾、无传染病;未婚,年龄不超过22 周岁。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考生必须在专科提前批次填报我院志愿,学院将在2013 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情况,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5279346    邮编:01005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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