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 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身体条件和政治考核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男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招生院校文科计划和女生计划的参检人数扩大到院校招生计划数的6 倍。对一本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人数不足3-4 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批次线。
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今年省招办首次建立“10639678 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面试提示短信。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7 月1 日至4 日。
面试、体检点(以下简称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襄阳(含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宜昌(含荆州、荆门)、恩施等4 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各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
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到各面试、体检点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格检查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 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面试人员从军队院校、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体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医疗条件好的地方医院进行。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施检测。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体检、面试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即使参加了面试、体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的《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传递、填写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时,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或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超出一本线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与市(州)招生办共同负责,将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汇总后,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并按院校分类整理(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及时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7 月 4 日前将数据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所有不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由各军分区政治部存档备查。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审核后,于7 月8 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盘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并按规定将合格考生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